close
記者林盈君/新竹報導
2016年11月間,新竹一名黃姓醫師,開車擦撞路邊並排停車,導致受傷無法看診,他因此一狀告上法院,提告車主陳男、並訴請賠償585萬元,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,調閱行車記錄器卻發現,當時是黃姓醫師車子偏駛,才不慎追撞陳男的車子,而車禍檢定也指出,肇事原因在黃男本身而非陳男,法官因此認定陳男「無肇事因素」,駁回黃姓醫師的提告。
▲法官調閱行車紀錄器,駁回醫師提告之訴。(圖/示意圖/翻攝pixabay)
行銷軟體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黃姓醫師控訴當時他開車行經新竹市區,而陳男的汽車停在外側車道,與他人並排停車聊天,導致他因閃避不及撞上,車禍造成他下背痛、肩頸痛傷害無法上班,且2年來持續往返醫院復健、甚至罹患憂鬱症,被精神科醫師建議不宜工作,他以每月薪資24萬元,計算共22個月無法工作造成損失,另外加上精神慰撫金40萬,以及車損與醫藥費等等,向陳男提告求償528萬元。
然而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後,發現是黃男自己偏駛而追撞陳男的車輛,且法院審理中,黃男始終無法說明當時他為何向右偏駛,現場也無明顯煞車痕跡,加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認為:「黃男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,往右偏駛撞擊右前方停止中車輛後,又失控碰撞路外停放車輛,為肇事原因;陳男無肇事因素。」最後法官駁回黃男之訴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719471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